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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28 09:31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2023-03-04       报名截止:2023-03-10
2023年蚌埠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公开引进小学学科教研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教研员队伍建设,提高我市教育科研工作水平,更好地为学校与教师的专业发展服务,根据事业单位管理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公开引进小学学科教研员3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
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英语教研员各1名。
二、引进范围
面向全国引进教研员、小学教师。
三、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理论、政策水平,熟悉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教育行政的法律法规,并能正确贯彻执行。
2.精通所任学科知识,有较强的学科教学指导能力、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和信息技术运用能力。熟悉本学科各年级教学内容和方法,教学成果突出。
3.有较强的服务意识、组织管理、教学指导、教学评价、策划研判、沟通协调能力以及良好的合作精神;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文字撰写能力。
4.遵守社会公德,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资格条件
1.获得省“特级教师”称号,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2年2月23日以后出生)。
2.具有引进岗位学科相应的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报考的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
4.具有引进岗位学科相应的中小学高级教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5.具有10年以上相应学科教研、教学工作经历,至少完成一个完整的小学学段教学环节。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引进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4--10日。
2.报名材料:
(1)《2023年蚌埠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公开引进教研员报名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省“特级教师”荣誉证书、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现任职称聘任证书;
(3)相应学科教研、教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4)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
(5)反映个人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包括各类获奖(荣誉)证书、公开发表的论文以及反映自己教学、教研成绩的实证材料,同类荣誉只提供最高层次获奖材料。
以上材料需以PDF格式报送,按序列出材料清单。凡不按要求提交的材料,或者提供的材料不完整、不能清晰辨认的视为无效材料。
3.报名方式:请将个人报名材料打包压缩后发送至邮箱:22951095@qq.com,邮件以报考岗位+姓名命名(如:“蚌埠市教科所小学语文某某某”)。
4.网上资格初审:
网上资格初审结束后,初审合格人员为确认报考人员,网上资格初审结果及现场资格确认的有关事项,将在蚌埠市教育局官网公布,请报考人员主动关注查询。
(二)现场资格确认
网上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须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并提交报名材料复印件一份(不予退还)。在编教研员(教师)须提供本单位、主管部门和人事管理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现场资格确认须本人参加,不得委托他人办理。不按时参加现场资格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经现场资格确认符合引进条件的报考人员入围专业测试。入围专业测试人员名单、测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将在蚌埠市教育局官网公布,请报考人员主动关注查询。
(三)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分笔试、面试两个环节,各环节满分均为100分。
1.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考查报考人员学科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解题、命题能力等。
2.面试。采用说课、评课和答辩方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实践能力、研究能力和岗位适配程度。
专业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成绩合成
专业测试总成绩=笔试得分×40%+面试得分×60%。
根据总成绩分数从高到低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总成绩并列,以面试、笔试、说课、评课得分排序确定体检人员。
(五)体检
根据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进行体检。
(六)考察
按《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的规定执行。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1次(如总成绩并列,以面试、笔试、说课、评课得分排序确定递补人员)。
(七)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引进聘用人员。拟引进聘用人员名单在蚌埠市教育局官网和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后不再递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引进和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须在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2个月内解除与原单位聘用关系,或原用人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及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盖章同意调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监督
引进工作由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全程监督,市人社局指导。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引进纪律的报考人员,将取消引进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552-2044954
监督电话:0552-3716687
0552-3125632